恋爱遭反对心生邪念 迷奸女友沦为阶下囚
作者:吴加全 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次数:257
日前,二十四岁的胡强因犯强奸罪被大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令人诧异的是,胡强强奸的对象系自己热恋中的女友,因为女友的父母反对胡强与女友恋爱,胡强于是心起“生米煮成熟饭”的邪念,最终触犯刑法,令人扼腕叹息。
胡强与黄霞因朋友介绍于2011年3月相识,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成为恋人。由于胡强的工作不稳定,所以两人的恋爱遭到黄霞父母的强烈反对,但两个年轻人的感情并未因此受影响。胡强几次向黄霞的父母表露自己对黄霞的真心,并保证努力工作,但屡遭黄霞父母的否定。无奈之下,胡强与黄霞商量通过让黄霞怀孕的方式,迫使其父母同意婚事,但遭到黄霞的拒绝。2012年3月25日晚,胡强与黄霞入住市区某宾馆,为达到让黄霞怀孕的目的,胡强趁黄霞外出接电话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内含氯氮平)放入饮料中,致黄霞喝下饮料后昏迷,后胡强在不使用避孕套的情况下强行与昏迷中的黄霞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3月26日中午,黄霞的父亲到公安局报案,怀疑女儿黄霞因中毒而昏迷,并反映了黄霞前日晚与胡强吃饭的情况。胡强于当日被抓获归案,在3月27日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胡强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药物麻醉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胡强在其罪行未被公安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主动交代了强奸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胡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黄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相关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胡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