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丈夫盛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返还孩子出生至双方离婚止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7500元。近日,武进法院少年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魏某与张某于2006年年底在网上相识并恋爱,张某于200711月怀孕。得知女友怀孕后,魏某十分开心,两人开始张罗着结婚,并于20081月进行了登记。20088月,张某剖腹产产下一女,取名婷婷。由于感情不和,魏某和张某于2011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魏某从张某的朋友处得知,婷婷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为弄清真相,魏某带婷婷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的结论证实了他的疑虑:婷婷与魏某不符合遗传定律,并非其亲生。

 

看到鉴定结果后,魏某如五雷轰顶,张某和自己谈恋爱1年,结婚3年,双方虽说离了婚,但为了女儿依然保持着联系。魏某怎么也没想到,张某当初和自己谈恋爱时还有了别人的孩子,更让魏某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带了三年多绿帽子,帮别人养了三年孩子却不自知,想到疼爱婷婷的父母,魏某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可电视里的情节就这样活生生地发生在自己身上,魏某不得不面对。他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前妻张某对峙。怕张某躲赖,魏某还将两人的对话暗自录了音。可张某对愤怒的魏某不理不睬,让魏某大为火光。一怒之下,魏某在今年9月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在要求重新调整财产分割协议的同时,还要求张某返还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7500元。

 

在抚育费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承认了婷婷并非魏某亲生的事实,但陈述婚前已经告知魏某,魏某和婷婷是继父女关系。由于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庭对张某的陈述不予支持。1029日,武进法院对魏某诉张某抚育费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魏某提出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请求,并将金额酌定为23560元,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酌定为20000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现代社会追求价值多元化导致婚外性行为频发,婚姻、家庭危机日盛,亲子纠纷多年来居高不下,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给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针对近日武进法院少年庭审理的多起类似案件,法官提醒当事人,因重视婚姻双方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伦理责任,看到婚外恋和婚前性行为,并正确处理该类婚恋纠纷。同时,受害人也应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