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拒不抵押房屋 银行诉请一次性付清本息
作者:方华 何英 发布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834
购房人向银行贷款买房却迟迟未办理抵押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考虑到贷款收回的安全性,在催告购房人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无果的情况下,将购房人及担保的开发商诉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2000年4月,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银行为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提供按揭贷款业务;银行为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总房价70%、期限不超过30年的贷款。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抵押之前,开发公司作为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根据该合作协议,
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划付了借款40万元,李铭、周丽按期每月归还借款本息。2008年1月,银行向李铭、周丽发出通知函,要求他们限期办理房屋权证,但两人始终未能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无锡某银行诉称,由于李铭、周丽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威胁到银行放贷的安全性,为避免借款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现主张解除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正常本金229546.06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由李铭、周丽、开发商共同承担。
李铭、周丽辩称,虽然至今未办理抵押登记,但是从合同签订后至今已近8年,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