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是尽人皆知之道理,也是客观规律之哲理。近年来,仪征法院坚持“实绩中心主义”理念,以模块化绩效考核为抓手,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法院管理体系,自该考核机制施行以来,该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审判绩效指标位居扬州基层法院前列,法院形象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成立“1+6”考评组,增强组织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考评组,审判效率组,审判效果组,庭审听证组,文书调研组,精神文明组,廉洁司法组,负责具体考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考评小组组长分别由党组成员担任,各业务庭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官办等部门负责统计、执行、督查等工作。

 

坚持基本四原则,实现科学统筹。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一般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四项原则。实行“月报季考”制度,每月末进行核实通报,每季度末进行考评。考核严格按照部门和个人各项工作实绩数据、民主测评、党组测评、突出贡献等内容得分计算,并进行序列排位。

 

出台配套四办法,确保执行效果。为提升考评的可操作性,确保考核效果,配套出台了四个考核办法,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办法、中层干部岗位职责考核办法、部分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办法在考核思想政治、职业规范、道德水平等内容的同时,又具体到审执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岗位性质,还针对普通干警的履职能力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

 

结果运用双挂钩,表彰实绩英雄。考核结果运用与法官的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考核名列前茅的干警优先评选先进、立功受奖、晋职晋级、健康休养。严格根据年终考核结果,部门得分第1 名或前2 名的个人直接成为院年度先进。部门考评在前6名的,排名第一的为院年度标兵集体,其他名额另由院党组研究决定。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