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盐城中院审管办获悉:该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上诉案件庭长阅评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已于2010年8月1日在该市法院全面施行。

  制定上诉案件庭长阅评制度,旨在将所有上诉案件在向上一级法院移送卷宗前,承办庭庭长必须对该上诉案件进行阅评,并根据阅评的具体情况,做好案件后续处理工作。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发挥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增强对上诉案件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一审息诉服判率,都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该市9个县(市、区)法院及本院各业务庭把严格执行该项制度,作为回应百姓诉求、衡量审判质量的一把尺子。各业务庭承办法官、书记员或内勤在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第一时间均能将有关上诉案件卷宗材料以及“上诉案件庭长阅评表”送交庭长进行阅评;各业务庭长在认真评阅后,对于案件本身处理没有问题、上诉理由依据不足的,立即要求本庭法官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尽最大努力促使当事人自愿撤回上诉。对于案件处理发现存在一定瑕疵但可以进行弥补的,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承办法官或合议庭采取调解、协调等补救措施,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二审前;对阅评发现案件处理缺失存在重大瑕疵甚至裁判错误、裁判不公的,及时向本院院长报告,并说服当事人自愿撤回上诉,由本院按院长发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项制度实施3个月以来成效初显:今年8-10月该市法院结案19062件,上诉案件数682件,上诉率为15.39%,同比下降了1.08个百分点。该院的做法为江苏法院首创,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