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进法院成功化解了两起企业将他人产品图片放在自己网站上,作产品宣传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对武进法院细致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原告某环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户外灯具制造的出口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两被告与原告在同一乡镇,从事金属加工制造,经营范围互不相干。今年7月,原告发现两家被告企业意图混淆客户,盗用自己的图片作为产品图片在网站上发布经营信息,招徕生意。原告为此诉至武进法院,要求两被告按每张图片4000元向原告赔偿损失。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以两被告名义发布产品信息的实际侵权人其实另有其人,是与原、被告均在同一乡镇的第三人,其所发布的网站信息上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与两被告均不对应,而发布该网站信息的第三人拒不露面。原告虽有保存侵权网站的信息,但侵权指向的被告因网站信息含糊闪烁难以固定。承办法官仔细查询侵权公证书和光盘资料后,从其中一个案件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的经营信息着手,向阿里巴巴网站调查信息发布人的真实身份,最后确定实际侵权人为两被告的亲戚。

 

承办法官向其指出其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实际侵权人在证据面前也确认其侵权行为,表示两起纠纷皆是其假借两被告名义盗用他人图片发布产品信息所致,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调解、承担责任。最终两起案件以实际侵权人按每幅图片赔偿700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