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赴社区化解物业纠纷推进创建无讼社区工作
作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次数:865
近日,常州中院审监庭王文俊庭长及三位支委会委员同赴常州市机械一村社区,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对该社区内芦墅广景苑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矛盾化解。
座谈会上,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及社区书记、主任悉数到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2007年该小区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的方式与鸿基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鸿基物业公司进场五年来,物业费收缴比例一直不高,到2012年更是跌至55%。物业公司认为入不敷出难以为继,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但物业公司也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座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支部为当事双方提出了一些建议,如通过加强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权利义务的宣传、组织业主座谈、增加催缴频率等。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代表均表示,这些方法切实可行,在下一步工作中会逐一实施,尽量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