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出生的徐某,大专文化,曾是一名幼师,然而她并不满足于安稳的生活,自2017年开始接触毒品,至2019年,六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罚。近日,常熟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来,徐某不仅自己吸毒,竟还做起了贩卖毒品的“买卖”。2019年5月13日晚上,被告人徐某约买主周某见面,向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6克。案发后,徐某于当月24日主动至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徐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是行为犯,无论数量是多少,都应入刑。一日吸毒,祸害终生。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珍爱生命,拒绝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