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小区里散步,被正在搬运家具的搬家工人碰倒,这笔赔偿金的究竟该谁出?近日,苏州园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房主和搬家工人分别承担30%和70%的赔偿责任。

2017年5月,午觉醒来的杨老拄着拐杖在小区里散步。就在这时,钱某和孙某抬着一个大衣柜从杨老身边经过,拐弯时一个不小心,碰倒了杨老,失去平衡的杨老跌倒在地,构成了九级伤残,共花去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杨老认为这次受伤除了钱某、孙某两个搬家工人应承担责任外,“雇佣”二人的房主郑某也难辞其咎,便将这三人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人赔偿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搬运家具时未尽到注意义务,不慎将正常行走的原告碰倒,致原告倒地受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被告应当予以赔偿。但是,钱某、孙某独立完成搬运家具工作,郑某并未出现在现场,郑某与二人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且郑某与钱某、孙某系一次性结算劳务报酬、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关系。根据侵权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郑某在搬运家具过程中对于指示、选任存在相应的过错,法院认定郑某应承担30%赔偿责任即30000元,钱某、孙某承担70%赔偿责任即70000元。

法官提醒:搬运人员在搬运大件家具时,由于被家具遮挡容易产生视线盲区,开展搬运工作时要注意周围的路况,最好两人搬运、一人负责指挥,保证搬运路线安全畅通。此外,小区居民在日常出行、散步时也要留心,避让装修、搬家和行驶车辆,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