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28万想一躲了之?获刑!
作者:丰县人民法院 时静文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839
近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粉刷工程包工头鞠某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28万余元,三年间逃匿躲藏拒不支付,被丰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16年,鞠某与丰县某安居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承包了室内外粉刷工程。工程完工后,鞠某先后收到工程款30余万元,在仅发放6、7万之后,鞠某动起了歪心思,想一赖了之。之后,鞠某以自己承包工程亏损为由,拒不发放胡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后更换手机号玩消失,并将工程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自身消费。
2018年7月,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后,鞠某仍然不为所动,认为天南海北人海茫茫,没人找的到自己,仍四处躲藏拒不支付。丰县警方得到该违法犯罪线索立案网上追逃,2019年4月将其抓获,后鞠某于2019年6月将所欠劳动报酬按协议支付完毕。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鞠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鞠某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人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诚信守信是传统美德也是做人应守的底线,本案中鞠某抛弃了做人的底线也逾越了法律的红线,最终只能自食恶果。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也给“一赖了之”的不法人士敲响了警钟。对于广大农民工朋友而言,维权的最好办法就是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