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选用自家的物业,但在法律上二者并不是同一主体,利用所在物业公司职位,迷惑购房、租房人实施诈骗,如此大胆的物业经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钱凯曾因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年出狱后担任国内某知名开发商的小区物业经理,在职期间的钱凯不满足于工作现状,很快又打起了“赚快钱”的歪脑筋。2016年至2018年期间,钱凯谎称所管辖的小区有一处房产系地产公司抵押给第三方,受第三方委托准备将该套房出售,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卖给张大福,并以收取购房定金、房款为由,骗得张大福19万元。后又如法炮制,再次骗得王小贵24万元。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手续,钱凯退还给张大福、王小贵共计23.3万元。与此同时,钱凯还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小区物业三间门面房、四套物业用公寓分别租赁给他人,收取租金22.85万元,其中12万元转到物业公司账上,另有10.85万元租金未上交公司而被其挪作个人使用,直至案发未归还。在此基础上,钱凯还虚构将不属于该小区物业的原售楼处可以出租的事实,许诺给他人用于做健身会所使用,骗取被害人租房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多名当事人举报,钱凯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昆山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查明,钱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人民币19.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钱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10.85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钱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钱凯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据此,判处钱凯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具备房屋的产权代理,在涉及房屋买卖、租赁的过程中,不能轻易的相信管理人员的说法。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租客,在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加大对交易人资质、委托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