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骆马湖海事搜救中心门前广场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庭审现场吸引当地20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计十六万四千八百元上缴国库。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晏某明知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开采黄砂,为牟取暴利,操作采砂船在骆马湖宿迁黄墩、桃花岛附近等水域非法开采建筑黄砂,并向吴某、李某、刘某、阚某出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6.48万元。

另查明,2015年5月26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和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的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采砂。2015年7月30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又联合发布《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规定骆马湖等水域全面禁止采砂。

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宿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组成合议庭,由院长耿辉担任审判长,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开展案件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耿辉还就该案现场以案说法,向群众阐释骆马湖水域,系江苏省第四大淡水湖泊,位于宿迁市、徐州市境内,是淮河流域重要的蓄洪湖泊和行洪通道,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节水源地和输水干线,也是京杭运河南北水运大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开采黄砂,不仅破坏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同时影响水生态环境、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等,以此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图①:庭审现场。

图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图③:被告人在法庭上质认证据。

图④:当地干群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