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巡回法庭进社区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席玉峰 沙臻臻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1152
2020年6月11日下午,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赵容容法官一行来到江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件。
2019年5月27日 ,李华驾驶未投保任何保险的小型轿车沿如皋市303县道行驶至江安镇陈严村二组路段,轿车先后碰撞周明停放在路南侧的推车及自西向东由周来驾驶的人力三轮车,致周来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李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来、周明无该事故责任。
2020年3月,周来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李华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
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时了解到,李华家庭较为特殊,与妻子离异,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要其赡养、上中学的儿子要其抚养,其本人目前无固定收入。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原因,据李华陈述,因为车子已经开了多年,比较破旧,面临报废,家庭经济收入有限,平时也不怎么开,就没有投保。
根据法律规定,李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多次进村,与村干部进行沟通,力求在情与法之间寻求统一,既依法严惩,又不致于让李华家庭陷入绝境。
考虑到事故发生在农村,对违规驾驶车辆上路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进村巡回开庭,并邀请人大代表及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经过庭审质证、辩论,双方对案件事实基本无争议,同意由法庭组织再次调解。旁听人员与法官一起参与调解,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就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达成初步赔偿意见,待李华按约履行后,双方再签订调解协议。
面对情与法的冲突,赵容容法官如此阐述:“李华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将作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之一。我们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刑事案件的裁判和民事纠纷的化解,依法促成案件处理结果的相互运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院推行刑民一体化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初衷和目的。”
巡回审理结束后,法官助理魏群开设《交通安全从“头”开始》法制讲堂,用鲜活的案例提醒村民朋友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头盔相当于驾驶员的安全带,是保护自身安全至关重要的一道防线。立案庭员额法官赵剑波随后对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宣讲。
“这样的庭审警示教育意义深刻,相信每一个旁听人员都意识到了,行车切忌过快,依法守规行驶,才能安全出行,否则害人又害己。道德讲堂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普法,特别是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切合村民实际,这样的普法课堂贴近群众生活,自然能让人入脑入心!”江安镇人大代表、政法委员王小伴旁听庭审后感慨地说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