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小学暑期组织学生采排溜冰节目,练习场地安排在桌椅较多的教室,由于12岁的张同学缺乏溜冰基础,在排练中不甚撞到桌椅,致门牙折断。

 

案例二:某小学在组织五年级学生练习跨越式跳高,虽然铺设了防护垫,也安排了两名保护人,但两名保护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2岁的王同学在跳高过程中因碰杆摔倒致右髌骨下级撕脱性骨折。

 

近年来,诉讼到法院的小学校园的校园伤害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镇江市京口区法院通过对案件分析,认为校园伤害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一是学校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加大,学校基础设施条件较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但相关部门在学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忽视了学生(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这一较特殊群体,校园内的教学、活动场地及通道呈现水泥化、瓷砖化,这些硬化的地面在学生活动或玩耍时极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二是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不到位。学校的安全教育大多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缺乏动态性、体验性、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缺乏对教师的法律、安全知识教育,教师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缺乏应对校园伤害事故的能力;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文体活动,尤其是进行有一定危险性活动时,既缺乏对活动危险性的评估,也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是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学校未能及时履行救助义务。依照规定,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将受伤害学生送往就近医疗单位进行救治,并通知学生家长,但一些学校在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仅仅通知家长到校,有的甚至要求等相关学生家长到齐后才让家长将学生送去医院,导致治疗的延误。

 

四是学校缺少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资金来源。目前,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主要依赖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一但不符合理赔条件或超出理赔标准,由于学校缺乏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资金,一些学校在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或推卸责任或不积极解决纠纷,加剧了学生家长与学校的矛盾。

 

为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多发,该院建议:

 

一是降低学校设施的“硬化”度、提升“软化”度。学校尤其是小学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上,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结合学生爱玩好动的天性,做出更符合保障学生健康的人性化、科学化设计,降低“硬化”设施,增强设施“软化”度,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活动空间和场地。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学生对危险行为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教师队伍的法律、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在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的时,要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增强学校的履职意识、责任意识。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外,应根据情况采取及时、必要、合理的救助措施,防止伤害结果扩大和加重。更不能在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采取推卸责任,加剧矛盾的做法。

 

四是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目前,学校大多只设有卫生室而未设置医务室,发生校园伤害后,尤其是农村小学,由于没有专门医务人员,缺乏对伤情的及时、准确判断,影响了对受伤害学生的及时救助。因此,应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发挥其在判断伤情,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方面的作用。

 

五是设立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学校应当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学校责任险,动员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及教育行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设立校园伤害赔偿基金,专项用于解决校园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