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壶茶喝掉十几万 这个责任谁来担?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2-12-06 浏览次数:279
周末的下午,阳光灿烂,难得的好日子,孙阿婆和儿子一家约好去明月茶馆聚一聚。老人家是比较喜欢茶馆的,听听苏州评弹小调,来一壶上好的龙井,一家子其乐融融,好不自在。几杯下肚,孙阿婆要去卫生间,虽然阿婆也是过八旬的人了,平时腿脚很利索,家人也就没意,她自己一个人就去了卫生间。还没多久,只听到“扑嗵”一声,就听到阿婆的一声声哀嚎…原来阿婆从一楼大厅茶座边缘台阶走下大厅地面时踩空摔倒,后送苏州市立医院就诊,经拍片检查为左股骨骨颈骨折。
这前前后后的折腾竟花了十几万。孙阿婆的儿子认为事故发生时,茶室内未开启照明系统,在高低落差处无任何警示标志,常人无法注意到上述高低落差的隐患,这是导致孙阿婆摔伤的根本原因,所以茶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茶馆方认为孙阿婆年过八旬,其随行的子女没有陪同去卫生间,没有照顾好她,是她自己摔倒的,与店方无关。双方争执不下,只好请求法院解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月茶馆作为休闲消费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其场所和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或履行必要的警告、指示义务,以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可见茶馆疏于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同时,孙阿婆年逾八旬,病历显示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疾病,其随行子女及其他人员如能在原告行动时给予搀扶等适当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故孙阿婆踩空台阶导致摔伤,其自身及随行人员疏忽大意应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茶馆赔偿孙阿婆各项费用总计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