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方开车时未按定使用光灯,两个司机竟大打出手,并都此付出惨痛代价。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因“路怒”引的故意害案。

2020年5月20日晚上,某正在上高中的女儿打电话给张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于是,某就开匆匆赶到学校接了女儿,准备带其去医院看病。开到一个路口某遇到刘某驾驶车辆来,由于刘某开着光灯,某被“晃了眼”,影响了正常驾驶某遂向刘某打手,示意其关闭远光灯,但刘某并未理睬。两交会某忍不住窗向刘某喊:“你怎么开的!知不知道光灯不能一直开着?”也说话时气不佳,惹了刘某,刘某遂下某“理”,把手伸进车窗揪起某的子:“有本事你下来清楚!”某一下被激怒了,手掏出内的小刀向刘某脖子上刺去,随后驾车带家人离开。刘某感自己脖子上流血不止,随即就医。后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

第二天,某至公安机关自投案,如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人民115000元,最终获得了被害人解。

惠山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某故意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其行已构成故意害罪。被告人某有自首情,已赔偿被害人失并解,且被害人矛盾激化引犯罪有任,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刑相适的原,最,法院以故意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刑三年。

法官后语:“路怒”,是一种在交通状况糟糕的情况下生的怒情。“路怒”的驾车,容易做出一些有攻性的出格行,如做粗鄙的手侮辱性的言、用不安全或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等。些行容易引交通事故,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重的甚至会引刑事犯罪。如本案中的某,本来是有理的一方,却因“路怒”,最站上了被告席。法官提醒广大司机,要加管理,切忌开“斗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遇到突情况要冷静理,不要因的冲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