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门前路上晾晒小麦秸秆,竟然要赔这么多钱?!”接到判令赔偿刘大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的民事判决书后,家住如皋市城北街道的75岁贾大爷懊恼不已,一辈子没上过法庭,竟然为了这些秸秆付出这么大代价,得不偿失啊!

     2017年5月29日 ,城北街道的刘大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贾大爷家门前路段,通过贾大爷晒在路面的小麦秸秆时摔倒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刘大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为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刘大姐向法庭起诉,要求贾大爷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大爷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堆放晾晒小麦秸秆妨碍他人通行,致刘大姐通行时摔倒受伤,贾大爷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大姐在行驶过程中,遇前方路段有障碍物影响通行时,应减速慢行、避让或下车推行,案涉路段贾大爷虽堆放小麦秸秆,但小麦秸秆仅占用道路南侧路面,事发当日上午同时段有二人从案涉路段道路北侧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刘大姐侥幸通过道路南侧堆放小麦秸秆的路面致摔倒受伤,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令由贾大爷承担刘大姐总损失的30%合计4万余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农村公路上晾晒谷物、秸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车辆在晾晒稻谷以及秸秆的路面上行驶时,速度太快或者转弯易造成打滑甚至失控侧翻,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法官提醒,晾晒谷物、秸秆一定要选取合适地点,即使占用道路得到相关单位的允许,也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醒过往车辆行人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