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原本散落在农村的破旧老房变成了真金白银和安置房。在现实利益面前,出嫁女要求继承父母遗产而引发的诉讼不断增多。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出现了法律与风俗习惯的矛盾。继承法明确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而广大农村的风俗习惯是父母为女儿出嫁准备嫁妆,此后由留守儿子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维持门户并继承财产。

 

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颇具典型。被告张某三兄弟扬言,法院怎么判都行,不就几万块钱。但是他们会将判决书大量的复印,告诉小区所有的人,法院支持出嫁女回家争夺财产。该案审理不当易造成错误的价值导向。承办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风俗习惯及法律规定入手分别做双方工作。考虑到被告兄弟轮流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原告最终同意少分遗产。通过法律学习,被告也知晓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拿出部分财产给原告。双方最终以都能接受的方案调解结案,并表示家丑不可外扬,均不会再节外生枝。

 

此类案件调解的法律效果要远远优于判决,即依法维护了原告的继承权利,也维护了当地的风俗习惯,真正做到息事宁人,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