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披上华服,诱惑人类靠近,而它真正的目的,是吞噬鲜活的生命。这魔鬼有个名字,叫毒品。

纵然全人类都在与毒品抗争,但依旧有人罔顾生命,扑进魔鬼的怀抱。毒品在摧残人类健康的同时,助长着暴力与犯罪的滋生。

6月23日,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发布《2017-2019年毒品犯罪审判报告》,并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吴江区毒品犯罪审判的最新情况。

深受利诱难自拔

贩卖毒品最常见

由于吸毒群体人数较多、贩卖毒品能够获得巨额利润等原因,贩卖毒品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吴江法院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冯某不止自己吸毒,还想着通过毒品来赚点花销。于是,冯某把自己手上的冰毒卖给了朋友,由于冯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而同样贩卖毒品一次的陶某,则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陶某为了获取暴利,从境外购得了176.3克的海洛因用于贩卖,但刚贩卖一次便被查获。根据法律规定,贩毒人员被查获后,对于从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故陶某以贩卖为目的购入的176.3克海洛因应当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报告指出,2017年到2019年这三年里,该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全年刑事案件的比例及罪犯数均逐年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吴江区毒品犯罪活动呈现萎缩态势,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贩卖毒品案件在涉毒类案件中的比重逐年上升,自2018年起已成为主要的毒品犯罪形式,2019年占比已达74.7%。部分毒品犯罪分子采取化整为零、零包贩卖的方式进行毒品交易,每次交易的数量从零点零几克到几克不等。

该院刑庭副庭长李荣胜介绍,在这三年里,该院依法惩处了239起贩卖毒品案件,贩毒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重拳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冰毒犯罪数目多

加大宣传很重要

沈某、马某曾是“狱友”,两人在服刑期间相识。在失去自由的那段日子里,沈某跟马某说起,自己那里有冰毒,马某要的时候可以找他。出狱后,马某便多次做中间人,介绍吸毒人员到沈某处购买冰毒。每次马某与沈某联系后,由马某收取毒资并转账给沈某,后带购毒人至交易地点进行毒品交易。沈某被抓获时,警方从其身上及汽车内查获冰毒62.33克。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除了贩卖以外,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也构成犯罪,吸毒者张某就因在其租房内非法持有冰毒93.34克而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自述“囤货”冰毒用于自己吸食。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就会构成犯罪,持有50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报告指出,吴江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种类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可待因等,其中涉及冰毒的数量占九成以上,冰毒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因冰毒是人工化学合成的兴奋剂类毒品,不少人因寻求刺激、同伴教唆而吸食冰毒,继而容留他人吸毒,甚至参与贩卖冰毒。而毒品可待因(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也就是俗称的“咳嗽药水”,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长期服用可造成饮用者心理行为异常、全身多脏器和系统功能紊乱,危害亦不容小觑。

李荣胜表示,减少新增吸毒人员数量、遏制复吸率,是减少毒品犯罪的根本手段。要充分利用新型信息手段,讲授毒品危害,提高公众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宣传,如娱乐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汽车站等,提醒务工人员不被毒品犯罪分子蒙骗和利用。

跨省犯罪常出现

禁毒斗争不松懈

吴江区地处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交汇处,交通方便快捷,物流体系发达,流动人口数量大,这些条件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毒品流转和扩散提供了极大便利,加大了毒品犯罪的打击难度。

浙江湖州的徐某与他人预谋,想要到江苏盐城购买冰毒。徐某等人驾车从盐城市购买冰毒23.55克之后,驾车回浙江湖州,结果在途经吴江七都镇一路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吴江法院查明事实后,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据李荣胜介绍,我国刑法规定,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未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李荣胜表示,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吴江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禁毒工作向纵深开展,向着“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目标奋力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