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规范法官的日常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法官不良行为积分制实施办法》。

 

该院“法官不良行为积分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准则》为蓝本制定具体约束内容。涉及收受当事人财物、对待当事人言行过激、违反“五条禁令”、工作作风漂浮、举止言行不文明等36项具体内容。法官只要出现规定中列出的不良行为,就要记入不良积分;当不良积达到一定数额时,该法官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形式分纪律处分和非纪律处理。该院每半年将汇总一次积分情况,并在内网上通报。年终对积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该规定的建立将促使法官加强自律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对那些平时不拘小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法官来说,无疑是一剂猛药,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