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丁车场变驾校 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伍毅 何斌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828
承租人擅自改变场地用途,出租人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雷奔公司向某游乐公司租赁场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0年9月30日,并约定该场地只能做卡丁车及汽车赛场之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若违反合同约定改变租赁用途或转租等,游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从2018年8月开始,雷奔公司将承租的卡丁车场地用于与他人合作开设驾校。为此,游乐公司多次发函提醒,要求雷奔公司进行整改,但雷奔公司置若罔闻。2019年9月,游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雷奔公司腾空返还土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公司将卡丁车场租赁给雷奔公司,双方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雷奔公司擅自改变卡丁车场租赁用途,违反了合同约定,游乐公司有权依据合同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雷奔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一定要诚信经营,恪守合同约定,避免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解除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