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进口高级牛排实为国产货 消费者获3倍赔偿
作者: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朱信鑫 吴磊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485
产地为澳大利亚的进口高级牛排,收到后却发现产地竟是杭州,消费者李某一怒之下将某电商平台和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货、退款并进行3倍赔偿。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经依法审理,支持了李某的诉请。
李某称,2016年5月,他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从被告某食品公司购买了“名家厨房澳大利亚进口牛排10片装1520g黑椒菲力西冷赠刀叉油酱包”牛排15份,价款共计2070元。被告在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介绍中称该产品原产地为澳大利亚,为进口商品,但被告实际销售给原告的上述牛排产地为浙江杭州。李某多次联系电商平台和食品公司,二者均拒绝处理,多次沟通无果,原告无奈只能通过诉讼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了对被告电商平台的起诉。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某提供了详细的购物网站截图、支付明细、包装等证据。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原告李某购买被告食品公司出售的牛排,被告在商品介绍中称其所售牛排为进口牛排,但依据原告提供的其所收到的商品包装袋可以确认,被告所出售的牛排产地为浙江杭州。被告辩称系牛排作为原材料进口自澳大利亚,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并未提供从澳大利亚进口涉案牛排作为原料的证据,因此被告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食品公司退还李某货款207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6210元,共计8280元。
据本案主审法官朱信鑫介绍,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也加码。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一赔三”。本案中,被告在产品介绍中将国产商品说成进口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因此,适用新消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