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往往应变能力与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安全意识不够强,容易发生交通意外。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

“我骑着车慢悠悠地回家,没想到他从后面突然冲过来,我根本反应不及!”原告韩女士在法庭上诉苦道。韩女士口中的他,是不满16周岁的被告之一小李。据韩女士陈述,她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小李没有采取鸣笛等警示措施,就突然快速超车,从韩女士身边经过时,将她碰撞倒地受伤。

因事发现场无监控视频,交警未做责任认定。诉讼中,韩女士提交了一段事发时的视频,显示小李超车时双方发生相撞。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先生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韩女士也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

电动自行车以其价格亲民、使用便捷的优势成为大众出行的常见交通工具,生活中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情形时有发生,而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面对复杂的道路环境处置能力较弱,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给未成年人家属带来经济负担,更会给其他人员造成巨大伤害。

我国法律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年龄有相关限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所以未达到年龄标准的未成年人不能驾驶相关交通工具。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积极做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遵守工作,督促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不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排除安全隐患,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呵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

2020年起,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带”是指安全带,汽车驾乘人员在行驶过程中要系好安全带,“一盔”是指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骑乘中也要佩戴好头盔。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安全意识从孩童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