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依托“庭所共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作者:赵颖颖 曹胜 发布时间:2012-12-06 浏览次数:348
基层稳则社会稳,基础强则工作强。近年来,仪征法院注重理念更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庭所共建”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该院三个基层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10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以解决纠纷为共同目标,发挥法庭专业优势,注重“借力”、“引援”,避免法院唱“独角戏”,有效地促进乡村矛盾化解。月塘乡包甲与包乙系邻居,双方因排水沟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大打出手致包甲受伤,住院费都花去了近5000元,市公安局依法对双方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甲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乙赔偿。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前往月塘派出所,调取案件的相关材料,了解案情,并希望派出所协助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派出所负责人当即表示,一定尽全力协助法庭做好当事人思想的工作。经过民警和法官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将赔偿款委托给派出所交给原告,原告撤回起诉,这件在当地颇有影响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一根筷子易折断,十根筷子折断难。该院在化解矛盾中十分重视协作机制的建立,不仅把握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同时考虑到因相关事宜被派出所立案的治安案件,实现“庭所共建”机制在职能上的衔接。原告冯某与被告金某离婚一案,被告系入赘女婿,双方均有出国打工的经历,长期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也因经济问题多次产生矛盾,陈集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冯某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金某与岳父发生冲突并将其打成轻伤,公安机关据此立案。派出所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仍然无法调和矛盾时向法庭求援,希望共同化解矛盾。派出所向法庭提供,金某已经有过激举动的“苗头”,如果不妥善处理有可能由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清晰了法官的办案思路,取消了强制判决离婚的方案。在派出所的协助下,法庭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调解,双方终于冷静下来权衡得失,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离婚案件的解决为公安机关后续处理轻伤害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础。
小平台也有大作为。在“庭所共建”的互动过程中,法庭受邀参加派出所的案件调解中,该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恰当控制好司法被动性的特点,以法律释明为主,并提供适当的诉讼风险评估让当事人权衡,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解决。刘某与李某系毗邻的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关系一直很好。因企业用电双方产生纠纷,李某损害了刘某企业的若干机器部件,并私自切断刘某企业的供电线路,并和前来理论的刘某等人发生扭打,造成刘某等人医药费损失近3万元。马集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负责人考虑到法庭处理赔偿案件经验丰富,且在企业中的公信度较高,特邀法庭参与该案的调解。法庭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消除了李某和刘某心中的“疙瘩”,对照法律都知道自己的错误所在,双方均表示就此了断不进入诉讼程序,达成赔偿协议后两家企业又和好如初。一直关注此案的马集镇党委和政府的负责人对纠纷的妥善解决表示满意,称“庭所共建”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