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一男子被依法判刑
作者:海门市人民法院 奚海燕 张祖平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811
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被海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严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王某在苏州市吴江区委托他人伪造了3份资质文件后,交与海门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前期承接该公司的项目部彩钢房验收及承接海门某路桥沥青拌和站钢结构工程。王某承接工程后,又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严某,严某又雇佣没有资质的劳务人员李某某、张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四人来到海门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钢结构围挡工程施工现场,进行C型纲拉筋固定作业,李某某与张某某在搅拌罐西侧,赵某某与陈某某在东侧作业。
2019年7月8日, 李某某脚踩已安装完毕的C型钢,攀爬至顶部朝下第二跨位置,将安全带系在头顶的C型钢上,高度为30米左右。16时10分左右,正在进行拉筋固定作业的李某某因安装完毕的C型钢螺丝螺帽脱落,突然从高空摔下,坠落至地面,经医生现场诊断,李某某已经死亡。
经海门法院审理认为,苏州某房屋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王某提供虚假资质承接工程,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王某对死者家属赔偿了140万元,海门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一颗松动的螺丝定,失去了一个生命。承包企业应注重诚信,不能骗取、伪造资质承包工程。应加强承包企业的资质审核,被告人王某所在的公司伪造资质签订了承包合同,海门某路桥公司没有认真审核,被蒙骗。 应加强对转包企业及人员的制约,王某所在的公司承包后,又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严某,严某又招募四名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员(包括死者的李某某)施工,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发包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虽然该次安全事故王某所在的公司负主要责任,但海门某路桥公司的安全监督部门也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这次安全事故中要认真吸取教训,排查类似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加强施工人员的自身保护,施工人员没有资质,切勿贪财盲目上岗,摒弃侥幸心理,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生命重于一切。血的教训,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