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三庭合一”巡回调解进农家
作者:邢光武 宋妍 赵超 发布时间:2012-12-06 浏览次数:856
为了共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法院在维护职工权益,化解职工与企业劳资矛盾中的作用,泗洪总工会同泗洪法院、泗洪人社局创新了“三庭合一”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总体思路为:立足工会调解,辅助于裁调和诉调,正常案件常规调解,特殊案件采取“三庭合一”形式,即法院立案庭和人社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巡回到工会,与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庭合并为“三庭”,对仲裁院劳动争议案件和法院的职工民事纠纷案件,在立案前职工有要求到工会集中调解时,“三庭”便可巡回到行动不便的职工家中进行庭前调解。
图为近日,泗洪法院与工会、人社部门“三庭合一”巡回到杜某家中调解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