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三心”调解化干戈
作者:宋妍 发布时间:2012-12-05 浏览次数:1166
泗洪法院院长耿辉在一篇学术论文中谈到调解与依法裁判的关系时这样说:“调解作为一种合意型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发生争端后互相妥协的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和认可,从而化干戈为玉帛,回归和睦相处的生活状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的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应首先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泗洪法院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始终坚持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先后创新了“抓两头促中间工作法”、“院长约谈制”等调解方法,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市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并被省高院表彰为2011年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
多方沟通消积怨 不减耐心
1997年12月,邱某、刘某等十家分别购买了某镇原工商公司(现与几家单位合并为工贸公司)房屋各一间。邱家跟刘家早就熟识,因购房变成了邻居,更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两家关系本该更上一层楼,谁知却因房子生了间隙,以致矛盾加深。
原来,该工商公司卖房过程中出现失误,错将九间房屋卖给了十家,其余八家各自占领一间后,造成邱家和刘家共享一间,又因后买房的邱家率先将房拓展半间,由此造成邱家和刘家共享一间半房屋。两家各自凭当初的购买收据据理力争,互不退让。2011年,两家矛盾再次升级,演变成双方抢房翻建,将一间半房屋扒的不成形状,最后双方只好诉至法院。法庭上,两家依旧针尖对麦芒,言辞激烈。高法官接到该案后,并没有图方便机械办案,经过实地认真调查后认为如判决双方均应驳回,但是若真如此,双方的利益都没有得到保护,矛盾也未得到根本解决。他以促进邻里和睦为切入点,积极做双方工作,着力解开双方心结。高法官又找到当地政府及原工商公司负责人,协调沟通。经过三个月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在今年10月中旬达成调解方案:邱家同意将争议房屋让出半间给刘某,在法院及当地国土、房管部门的参与下,双方砸桩定界;刘某补偿邱某4000元,原工商公司补偿邱某3000元。邱某和刘某终于握手言和,重拾邻里情。
提示卡助力调解 服务贴心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及你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作以下友情提示:一、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本身是意外的不幸,如不能得到及时合法的理赔将人为增加其痛苦。保险公司出庭应诉既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尊重,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抚慰;二、“如果你公司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与原告协商,而因路途遥远等原因不便出庭,可以与本院电话联系……”从2011年开始,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法庭在送达应诉手续时都会给参诉的保险公司寄送一张“友情提示卡”,以提高保险公司出庭应诉率和接受调解率。同时该庭还通过网上异地调解、邮寄法律文书的“便民措施”,免除外地保险公司长途奔波之苦。
“对于标的低于一万的小案件,本来我们公司正常是不闻不问的,但是法庭给我们寄来了友情提示卡,说明法院对我们的负责和尊重,我们愿意配合法院,在收到调解协议后赔偿款将在15天内到位。”黑龙江一保险公司在收到友情提示卡后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近年来,该院以上述方式顺利调解了涉及大庆、北京、鹤壁、深圳、苏州、桂林等外地多家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保险公司均能自动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此外,该庭还创新群众调解法、基点调解法、接力合力调解法、巡回审理调解法等,调解撤诉率始终居全市前列,并获2011年度全市法院集体三等功。
勿以善小而不为 真诚暖心
“起诉的钱不多,俺年龄大了,也不在乎这点钱。但家人都不支持起诉,怕跑来跑去冤枉钱花得比讨要的电费都多。俺就认死理,这不事情到了你们庭,一天就解决了,一点也不麻烦。这一袋水果,我拎了四十里路,你们可一定要收下……”泗洪法院孙园法庭迎来了一位拎着一袋装满香蕉、苹果的70岁老人。
老人姓葛,有间房子一直闲置就租了出去。谁知租房的小吴欠了几个月的电费不交,老人多次讨要,小吴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老人一气之下到孙园法庭起诉吴某,要求小吴支付所欠电费922元。法庭工作人员向老人问明情况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吴某,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吴某听说老人家专程坐车到孙园法庭讨要欠款,也觉得很惭愧,表示一定偿还所拖欠款。当天下午,吴某来到了孙园法庭,将922元交到法官手中。孙园法庭随即联系葛某,告知对方已履行义务。次日,老人专程从泗洪县城赶到孙园镇,领到欠款后激动不已,表示要请法庭工作人员吃饭,被婉拒后老人坚持送水果,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
“法官在办案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做思想工作要有耐心,更要将心比心,坚持情法交融,鼓励矛盾双方认识到真情无价,为他们提供可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赵含祥在泗洪法院表彰总结大会时分享的调解经验赢得了办案法官的共鸣。四季轮转,春去冬来,泗洪法院始终扎根于基层,用好“调”之善器,谱写了一曲曲和谐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