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家里有孩子的话,您一定看过或者在小朋友的口中听过“铠甲勇士”这个动画片,里面的“拿瓦”、“刑天侠”、“雅特莱斯”等人物形象已经深入小朋友的内心,一时间,大街小巷的商铺里都在售卖各种关于“铠甲勇士”的产品:书包、铅笔、文具盒、贴画等小零售品上都贴有“铠甲勇士”的图案,备受追捧。在商家赚得盆满钵盈的时候,请留心,您可能一不小心买了侵权产品。

昆山法院最近就受理了一批关于侵犯“铠甲勇士”著作权书包的案件,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是“人物形象——拿瓦”、“人物形象——刑天侠” 、“人物形象——雅特莱斯”的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昆山市陆家镇万润家超市未经允许擅自销售侵害原告上述著作权的产品,遂起诉至法院,维持其合法权利。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奥飞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人物形象——拿瓦”属于美术作品,被告万润家超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了印有与原告奥飞公司享有权利的“人物形象——拿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卡通形象的书包,侵犯了原告奥飞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至于万润家超市应承担的赔偿数额,考虑到万润家超市销售的规格较大的书包上同时印有“拿瓦”、“雅塔莱斯”、“刑天侠”三个动漫形象,属于在同一侵权商品上存在数个侵权标识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涉案作品类型、侵权商品的价值、侵权标识的位置、大小、经营规模、侵权后果以及奥飞娱乐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4500元。

法官提醒: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经营者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保护他人合法知识产权,超市在今后的经营中,应该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商品市场进货,并留下进货凭据,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要贪图便宜,采购侵权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该留心,保存购物小票或者发票,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