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开设赌场,在赌场中放高利贷,为索要赌债将借款人非法拘禁,多次使用殴打、电击、恐吓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南通通州一恶势力团伙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曹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该团伙首要分子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打游击”式四处开赌,“抽头”、“放水”牟利

现年32岁的曹某是南通通州石港镇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个体经营汽车修理店。原本踏踏实实靠技术吃饭,日子也能过得红火,可曹某及其母亲曹某平却偏偏喜欢聚众赌博,从中抽水牟利。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由曹某平租用场地,曹某在通州石港镇花市街村马某家,组织多名赌博人员以长牌“子午头”方式聚众赌博。曹某平负责抽头,曹某在赌场向参赌人员王某放贷1万元,向王某任放贷1.5万元。本场赌资达人民币10万元,共抽头渔利1万元。

为躲避检查,曹家母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定时更换赌博地点。先后在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花市街村,刘桥镇苏池村、蒋一村等地的自己家中或租用当地村民的住所,分别组织何某、王某、徐某等十多人以长牌“子午头”或“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在开设赌场过程中,曹某安排赌场所需各项事宜,包括安排人员接送参赌人员、组织聚餐,安排人员在赌场周围“站岗放哨”,自己或安排他人在赌场中“放水”;曹某平则负责联系租用赌博场地,联系部分参赌人员,在赌场中抽头渔利,并为参赌人员提供香烟、饮料及其他食品;被告人张某、王某波则接受曹某的安排,负责在赌场中“放水”、接送参赌人员或是在赌场周围进行“望风”。2017年下半年期间,曹家母子通过上述方法开设赌场9次,涉案赌资达80万元,抽头渔利共计8.1万元。

拘禁、殴打、电击,赌博人员遭暴力讨债

2017年9月12日至19日,曹某为了向何某索要赌债,迫使何某居住在石港镇某宾馆一房间里,同时要求何某不定期外出筹集资金。与此同时,曹某指使张某、王某波采用轮流贴身跟随等方式对何某的起居、外出筹款等活动进行全程看管。后何某偿还了部分赌债后,曹某才作罢将其放走。

之后,曹某、张某为讨要剩余欠款,来到何某的暂住地,因何某无力归还,便将何某带至附近的一座小桥上,曹某让同案行为人姚某(另案处理)送来尼龙绳,然后三人将何某进行捆绑,曹某摁住何某的头部欲将其推入桥下河中,同时恐吓、威胁何某归还赌债。何某十分害怕,向曹某求饶,哀求宽限日期归还赌债后才得以离开。另一次,曹某指使张某驾车将何某带到路边,曹某赶来后坐在汽车后排的座位上,向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何某索要赌债,因何某表示无力归还,曹某突然用何某座位旁的安全带猛勒何某脖子,导致何某出现惊厥症状才松手,并恐吓何某几天之内必须把钱都还上。期间,曹某、张某多次殴打、电击何某,并胁迫何某写下35万元的借条。

另一名参赌人员王某任也遭暴力,面对1万元的欠款一天就是200元的利息,王某任实在无力偿还便躲债在外。曹某、张某那肯善罢甘休,二人找到王某任后,便将其带至曹某的家中,要求王某任写下一张15万元的借条(实际欠款金额为10.5万元),遭到王某任拒绝,曹某便用力扇其耳光,王某任被迫写下借条。写完借条后,曹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将王某任带到屋后用电击棍电击。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曹某、张某为索要赌债或垫付的赌债,多次来到参赌人员何某、王某任的住处,将他们带至路边偏僻处,自行或指使他人采用电击、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强行向参赌人员索要赌债。致使何某、王某任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心理健康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生活。

法院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期间,被告人曹某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刘桥镇等地,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及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一伙较为固定的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其中曹某为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张某、曹某平、王某波等人为该团伙的主要成员。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曹某平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曹某纠集张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曹某、张某、王某波非法拘禁他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曹某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团伙进行犯罪活动,是犯罪团伙的纠集者,依法应当按照该犯罪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三名被告人在犯罪团伙中积极参加犯罪,是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均是主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通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四名成员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