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让道通行应该是“汽车文明”中不言自明的基本共识。然而有些人非但未能及时给消防车让行救火,还暴力反抗并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

2019年6月2日中午12时许,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茭陵派出所接到某村民家煤气罐着火的警情。几位民警接警后分别驾驶消防救火车和警车火速前往现场处置。车辆行驶途中,遇到被告人张二(系化名)驾驶多混凝土搅拌车停在道路上影响通行。

 民警下车安排张二挪动车辆,但张拒不配合,并当场辱骂执法人员。民警在对其口头警告并决定传唤张二后,张开始暴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张二将其中一名民警推到,并咬伤了另一位民警的手,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具有累犯、认罪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当生命的警笛拉响,“给生命让道”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今天为他人的安危让行,明天受益的就可能是自己。假若在特殊情况下并不能及时让行,也请勿冲动,听从交警或警察的指挥,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好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