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闹矛盾好友助拳 持棍致人重伤获刑
作者:杨园园 发布时间:2012-12-05 浏览次数:248
两名初中生发生矛盾,各自找来自己的班级好哥们帮忙,张某帮助朋友武力解决致人重伤,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悔不当初得到教训。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李某和张某是同班的好朋友,李某和邻班的杨某有矛盾,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找到张某,让其帮助自己和杨某那帮人打架。当晚,张某随手教室的阳台上拿一根金属材质的棍藏在身上,跟着李某后面,准备打架。在经过男生宿舍的时候,张某想放弃,回宿舍睡觉去,后听到有人在外面喊打架后,赶到学校南门的自行车停放处,看到李某和邻班的杨某等人正在打架,这时,张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金属杆打向对方的秦某头部,集中秦某眼睛,致其眼睛受伤。随后110指挥中心接到指令,学校学生被人打伤眼部,此案告破,张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害人秦某右眼盲,构成重伤。后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一家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秦某损失10万元,被害人秦某也对张某表示谅解。
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