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遛狗栓狗绳是社会文明秩序的彰显,亦是对他人人身安全负责的表现,但是狗绳并非一栓了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同样需要注意安全防范,否则极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构成侵权。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栓了狗绳仍然咬伤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许某系未成年人,其亲戚租住在被告刘某、吴某的房屋中,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某日,原告父母带原告去看望亲戚,刚进院门口即被狗咬伤,因狗系被锁链栓着的,两被告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实地调查发现,两被告虽然用锁链将狗拴住,但是锁链较长,饲养的地方亦在出入口位置。经调取监控视频,许某当日刚进院门口即被咬伤,并未故意逗狗。综上,法院认定两被告未尽动物饲养人管理职责,判定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经法律释明,两被告同意配合法官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评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有人遛狗不栓狗绳,这种行为极易发生狗咬人事件,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最终害人害己。当然,狗绳也并非一栓了之,栓狗绳是为了防止狗咬人,就要保证栓的狗绳在安全长度范围内,过长或者极易拉断的狗绳亦可谓是“掩耳盗铃”,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另外,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的,比如故意挑逗他人所饲养的狗被咬伤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尽到管理职责,保证饲养的动物不对他人健康造成威胁;作为路人,我们应当保持克制,不能故意挑逗动物,否则即使造成了损伤也要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