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全面推进“门诊式”诉讼服务
作者:陈建志、谷丹 发布时间:2012-12-05 浏览次数:396
近日,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创建“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强化便民惠民服务工作。遵循“便于分流、便于引导、便于服务”的原则,划分总服务台(导诉台)、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纠纷化解四大类窗口;大力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远程立案、集中送达等便民工作;通过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联络司法援助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救助困难当事人。
健全诉讼服务规范制度,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建设。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规范接待秩序、服务言行和办事程序;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确保诉调对接办公室工作场所、设施到位;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完善对接组织网络建设,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完善诉前调解工作,形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执行《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全面运行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诉前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设立“专家式门诊”服务,加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行业、专业调解工作室;切实有效实现纠纷的有序分流,改变民事一审案件不断上升的局面,明确纠纷分流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细化纠纷分流的案件类型。
实现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助推“无讼社区”创建。根据修改后民诉法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完善小额速裁机构的设立,对诉前未能解决的纠纷,按照诉讼分层的思路第一时间进行繁简分流,快速有效予以化解;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在社区、未设法庭的乡镇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地设立巡回审判服务点,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村治调主任等担任司法协理员,形成联合参与化解纠纷机制,积极助推“无讼社区(村居)”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