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六举措为金融机构提供司法服务
作者:诸国新 戈栋 发布时间:2012-12-05 浏览次数:422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江阴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强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及时的司法服务。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加强对商事活动的规范、引导,加大商事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注重通过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制度,依法制裁虚假诉讼、商业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更加注重对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保护、对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的尊重、对行为预期和价值取向的指引,切实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带有普遍、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问题,通过裁判及时确立行为规则,向社会公众明示人民法院维护市场诚信的司法立场和规范经济秩序的司法尺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大涉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力度,该院将建立快立、快保、快审、快调、快判、快执的“六快”绿色诉讼通道,本着“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的原则保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构建经济形势防控预警机制。由法院、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对可能影响我市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多维度的沟通平台,加强政府、金融机构、法院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
建立信息共享及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不仅能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制的建立,还有助于金融机构有效甄别不良信贷、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行为,保证贷款安全,也有助于法院解决审理和执行难问题。江阴法院将与该市各银行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定期向银行提供我院已生效民商事案件判决书及其执行案件裁定书等信息,其内容包括判决、调解、执结、执行和解、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情况,各银行可以将上述信息作为以后信贷决策的一些依据;对于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的疏漏,我院也将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予以反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建立金融司法互助长效机制,江阴法院将定期组织资深法官到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司法方面的培训讲座,内容包括金融经济法条的解读、金融资产保全、诉讼应对、案例分析等,以案释法,提高金融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将定期邀请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我院法官进行金融业务的指导,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掌握的相关金融知识进行培训,提高法官审理涉金融类案件的专业业务素质,从而有效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以及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更好的为金融机构服务。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树立全民诚信观念,使公众在个人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都保持守法守信的品质,真正达到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营造自觉维护金融安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