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出具“假借条” 出借人录音证清白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颢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652
祁某和张某相识。2017年5月,张某称做生意需要资金,于是提出向祁某借款5万元,祁某爽快的答应了。当天晚上,张某约祁某在公园旁见面,祁某如约到场并将现金5万元交给了张某,并要求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祁某要求张某还款,谁知张某却矢口否认借款的事情,祁某多次索要无果只好诉至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时,被告张某言之凿凿从未向祁某借款,借条上的签字也不是他书写的,同时,还积极地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为查明事实,法庭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借条上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乎原告意料,借条上的签字确实并非被告所签。从原告惊疑的陈述中,法庭得知,出具借条时是夜晚,公园旁的灯光条件也较差,书写借条的本子和笔都是被告自己带来的,当时被告在书写借条时因为没有桌子,所以被告是将本子立起来在上面书写的,而原告恰巧站在本子的背面,只看见被告书写了一些字,没有确认其签名。
因为本案的民间借贷关系无法确认,法院只得限期原告补充证据。再次开庭时,案情峰回路转,原来因为借条中未注明还款时间,于是原告在借款的次日与被告进行了电话联系,为了保险起见,原告还对该通话进行了录音,被告不仅在在电话中认可借款的事实,还声称5万元用不了多久,两个月就能还。这次轮到被告傻眼了,在法庭的询问下,被告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清江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