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在手,以为到了法院就能全额讨回欠款,然而法院在判决时,却调整了借款金额。近日,昆山法院诉调中心通过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是如何确定借款金额的呢?

2017年,刘先生带着两张借条,把崔某告上了法庭,称崔某向他借款200000元,借款本金至今未归还,为此,刘先生要求法院判令崔某归还借款200000元。然而,最终法院判决却没有支持刘先生诉请的全部200000元借款,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证据时发现,虽然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合计为200000元,但通过刘先生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刘先生分两次向崔某转账,金额合计190400元,并非借条载明的200000元。对借款金额的差异,刘先生表示实际支付借款金额与借条金额存在差额系因扣除崔某之前结欠的借款,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认为,借款本金金额,应以刘先生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认定为本金,刘先生陈述实际支付借款金额与借条金额存在差额系因抵扣崔某之前的借款,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该主张不予认可。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借款本金金额为刘先生实际支付金额,即190400元。

法官提醒:对借款金额的认定,并非单纯地以借条及其载明的金额为准。出借人想要主张权利,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除了提供借条外,还应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作为借款已经发生的依据。借款金额如何认定,应以出借人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认定为本金。一般来说,借条载明的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是一致的,但不排除像本案一样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如果金额存在差异,出借人又不能合理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那么法院最终将按照支付凭证上载明的金额认定借款本金,而并非以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为唯一依据。因此,出借人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要妥善保管借条,也要注意保留借款的支付凭证,避免日后维权时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