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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3日,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李朋某、李双某、李某国、孙某、周某等五人敲诈勒索案。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相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明带队,各板块扫黑办相关人员、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近60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朋某在苏州市吴中区某广场开设金融贷款公司,为赚取违约金和拖车费,伙同被告人李双某、李某国、孙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从事“套路贷”犯罪。被告人李朋某等人以低息、车辆流动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至金臂金融公司借款,诱使被害人签订汽车质押合同、借据、收条等多份协议。被告人李某国负责在客户车辆上安装多个GPS,并以家访名义收取费用。被告人李朋某在借款金额中预先扣除保证金、GPS安装费、管理费、当月本金利息等,将借款金额的70%左右转账给被害人。被告人李朋某等人在合同中故意设置苛刻的违约条件,如要求被害人驾车离开苏州市必须报备、不能以车辆再次抵押贷款、必须在借款日期前一日14时之前还款等。被告人李朋某、李双某、李某国通过GPS软件查看客户车辆使用情况,在被告人李朋某认定客户违约后,由被告人李双某、李某国、孙某使用备用钥匙根据GPS定位将客户车辆秘密开走,通知被害人支付违约费用,被告人李双某、孙某以身上纹身、穿戴大金链子、多人到场的方式给被害人施压,以持有被害人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可以转卖车辆相要挟,要求被害人支付借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及1万余元的拖车费等,待被害人支付全部费用后将车辆归还。

被告人李朋某纠集集团成员李双某、李某国、孙某、周某一起,在较长时间内采用上述方式设置违约陷阱,创造条件让被害人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实施了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贷款行业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的犯罪事实,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当庭质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