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小便不服管 嚣张打人被判刑
作者:丰县人民法院 时静文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785
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努力提升文明素质素养之时,却有人以不文明行为做出“煞风景”的事情。被告人惠某因不文明行为被他人指正后非但不知悔改,竟恼羞成怒将人殴打致伤。近日,丰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9年1月,被告人惠某出门办事,在路边等人时突然内急,看旁边绿化带四下无人,索性便在绿化带内小便,这一幕恰巧被刘某从自家窗前看到。“多大个人了,咋能随地小便!”气愤的刘某出言制止后,哪知被劝阻的惠某很不服气,和刘某言语间互不相让,随后矛盾升级,二人发生撕打。打斗中,被告人惠某一拳将刘某左眼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左眼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惠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有违公序良俗,于情于理都应受谴责,该案中被告人因不文明行为被劝阻,不听劝告反而挥拳相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讲文明、树新风”是当今社会的新风尚,广大群众要自觉摈弃陈规陋习,共建文明和谐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