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房受伤后非理性维权 法院一并调解化积怨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赵延丽 艾家静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728
程先生本是大力健身房的资深会员,没想到一次意外让他们变成了一对“冤家”。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接案后通过对案内、案外法律关系一并调解的方式,将双方多重积怨一次性了结,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位于苏州高新区的大力健身房平时生意一直不错,可从今年8月份开始,程先生便三天两头找上门来,拿着喇叭在店门口重复大声辱骂健身房,或者直接入内劝说其他会员不要在这里健身。“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健身会员无法正常健身,他有一次甚至还威胁要砍人!”健身房老板表示,报警后也没有调解出个结果,事情还闹到了电视台,在一档节目播出后,对健身房的影响很不好,无奈只得诉至法院。在起诉状上,原告要求程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万元,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我们判断背后肯定有隐情,最好能通过调解的方式一次性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经过与被告程先生沟通了解到,之所以采取这般措施确实事出有因。“我之前一直在他家健身,在一次做项目的过程中,因为器械未固定好导致左手受伤,造成多处骨折,我找他们理论,没想到对方置之不理,还说完全是我自己的错,和他们没关系。”自觉十分委屈的程先生表示,本来是要健身房方面赔偿的,没想到反过来自己成了被告,希望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其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最终,经过承办人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和多方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程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而健身房则一次性支付程先生人身损害赔偿共计3万元,双方履行完毕后再无瓜葛。
【连线法官】
本案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原被告之间的名誉权和健康权两个法律关系一并通过调解了结。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应当理性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以威胁、辱骂、恐吓等违法行为进行主张,否则不仅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更多纠纷产生,自己也有可能成为侵权人从而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