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一天中午,承办法官叫我跟她一起去某村核实情况,当时还没到上班的时间,我有些不情愿,但还是跟着去了。

 

那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她3岁的儿子在车祸中身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对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有分歧,原告主张自己在东台市区买了套房子,孩子随自己和老公在市区生活,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孩子与外公外婆在农村生活,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人证言。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到证人居住地核实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线索,我们驱车来到证人孙某家。见孙某家大门紧闭,我们便去找邻居打听。一位乡村医生指着在马路边拣黄豆的大妈,告诉我们说她就是孙某。

 

不过,我们上前询问时,孙某头也不抬就连连摆手:不认识不认识。言语间流露出厌恶之情。我很疑惑,难道邻居之间还互不认识吗?难道是乡村医生搞错了?想想乡村医生那肯定的语气,我又打消了自己的疑惑。可不管怎么问,她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就是孙某。我心里非常生气,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呢?一旁的承办法官做起了孙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一个有同情心的人都会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的……”孙某扭着头不语,边拨弄黄豆边说:我不清楚,别人家的事我不管,你别问我了。任凭承办法官磨破了嘴皮子,孙某就是不配合,一脸漠然,甚至一度抽身要走。我有点灰心丧气,看来孙某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不肯作证了。

 

国道上,车辆飞驰,风很大很冷,夹杂着尘埃迎面扑来,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大风吹乱了法官的短发,但是倔强的她还是和颜悦色地、不厌其烦地给孙某做工作。此时,看着她坚毅的脸庞,一种敬佩之情在我心底油然而生。

 

工作做了许久,孙某还是不为所动,连旁边的人都看不下去了。一位老大爷不满地对孙某说:法庭找你有事,你就说句公道话,有什么说什么。不知是被承办法官的执着感动还是被老大爷的话触动,孙某有些不好意思,将我们带回了她家。之后我们顺利核实了情况,承办法官欣慰地拍了拍孙某的肩膀,两人会心一笑。

 

坐在回去的车上,我陷入了沉思。当今法官真是不易,村民们总是以农忙时节没空或者别人家的事我管不着为由拒绝作证,这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多难处与不便,不利于快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看来我们的普法宣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深入人心,为构建司法和谐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