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赌债,家住启东的女子曹某某将心思动到了她和丈夫共有的启东市东疆花苑某房产。为了不让丈夫发觉,她找来朋友帮忙提供照片,并用来伪造了一套假材料。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被处罚金六千元,朋友邵某某因犯上述两罪,被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被处罚金四千元

2015年3月,曹某某欲以其与丈夫共有的启东市汇龙镇东疆花苑某房产抵押贷款偿还赌债,请邵某某冒充其丈夫协助其办理贷款。邵某某同意并提供了自己的照片用于伪造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之后,曹某某联系制假人员提供其本人与邵某某的证件照以及丈夫的身份信息,伪造启结字第03000821号的结婚证2本、居民身份证1张。

曹某某于2019年12月1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邵某某于12月11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但当日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两人于2020年5月21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邵某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伪造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