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无证照 损失难赔偿
作者:相明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次数:394
刚经营不到两个月的酒店,因杨某等后厨服务人员突然辞职而陷入停业状态,遭受重大损失的邓某在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杨某等人告上法院,要求杨某等人承担违约金35 000元。
2012年3月,一向头脑活络的邓某在某市打工之余,发现该市的餐饮行业生意火红,便筹措资金在该市郊区租赁了一处民房开了家酒店,并聘请厨师出身的同乡好友杨某全权负责后厨工作。出于亲兄弟明算帐的考虑,双方签订了一份《后厨承包劳动合同书》,约定聘期为两年,月工资18 000元,如有违约,应承担对方违约金35 000元。合同签订后,杨某如约带领召集的其他几名厨师到邓某酒店上班。不到两个月时间,酒店在邓某的精心经营下,生意一天比一天红火起来。正当邓某沉浸在经营成功的喜悦之中时,杨某等后厨人员确因酒店生意忙、工作时间长,要求对事先约定的工资进行调整。邓某也因酒店前期投资较大,一时难以满足杨某等人的要求,杨某等后厨人员便以邓某酒店无经营执照,属于违法经营为由辞职,造成邓某饭店被迫停业。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邓某从事餐饮经营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经营许可。而邓某在未得相关证照的情形下从事经营是违法的,其与杨某签订的《后厨承包劳动合同书》,也是为其违法行为服务的,故该合同不应受法律保护,邓某不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杨某等人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驳回邓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