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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上午,如皋法院第九审判法庭内,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的担保人金某向速裁庭周君庭长连声表示感谢:“司法确认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我终于放心了!”至此,一起涉及执行、再审、恢复审理的“骨头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0年3月,某农商行一纸诉状将债务人李某、担保人金某等四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14万元及利息,金某等三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审理中,李某的儿子王某携带四被告的授权委托书到庭应诉,并与农商行达成调解。2013年8月,农商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9月,法院依法扣划金某的银行存款12.6万元,并发放给农商行,案件得以执结。发现银行卡存款大量“缩水”的金某大为恼怒,提出担保是事实,但在被扣划前一直不清楚已被诉到法院,授权委托书的字并非其本人所签,法院依据调解书扣划其银行存款是错误的。2021年12月,如皋法院经过再审,裁定撤销原调解书,恢复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

周君庭长考虑到虽然本案借款及担保的事实清楚,但是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被告金某情绪激动,认为借款人李某到目前也没有把钱还给他,要求法院将执行的钱回转。而原告某农商行认为,虽然之前让步约九万元是执行中的让步,现在是恢复审理,故不同意按照已收到的款项进行调解。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在摸清双方的真实想法后,周君分别对原被告开展细致的工作,原告某农商行最终同意按已执行到位的标的额达成调解方案。为了消除金某的后顾之忧,周君又趁热打铁,引导保证人金某与债务人李某就担保追偿问题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在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协议的基础上,指导二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审查后,依法裁定对担保追偿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赋予金某强制执行申请权。至此,金某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情景。

“民事无小事。一起民事纠纷如何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法官充分运用司法智慧。这起信访、申诉案件的成功化解,既彰显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又体现了法官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手段实质化解民事纠纷的司法智慧,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的落地提供了示范。”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