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损友”共同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而获刑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许艾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451
为庆祝平安夜,阿华和阿文一起饮酒后出门,阿文在明知阿华喝了不少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交由其驾驶上路。在路口遇到交警时,坐在副驾驶的阿文教唆驾车的阿华强行闯卡逃离,并撞倒一名交警辅警,还将另一名辅警拖行约百米。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名“损友”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六个月十五天以及七个月。
一起喝酒后将车交给朋友开
阿华与阿文是老乡,年纪相仿,来苏州后又在同一家公司打工,并住同一间宿舍,关系一向要好。2017年12月24日,两好友在宿舍一边吃晚饭一边喝啤酒。“当时我们每个人喝了六罐330ML装的哈尔滨啤酒。”据阿文在庭审时供述,“到了20时许,接到另一个同事电话,约我们继续夜宵庆祝,阿华提议开我的车去,我当时感觉我俩喝的都不多,就把车子交给他开了。”
庭审时,阿华供述其拿过阿文的车钥匙,二人一道下楼。“我坐驾驶位,阿文在副驾驶位,我们由金枫路向北,行经鹿山路高架桥,随后到了马浜商业街,在里面转了一圈发现没车位,于是我又往塔园路开,结果路口遇到交警查酒驾。”
阿华说,当时正好红灯,交警走过来敬礼,表明身份,并示意他摇下车窗,然后让其说句话,阿华就说了一个字:“好”。
坐副驾驶教唆司机暴力闯卡
“估计交警闻到我有酒气,就让我下车,我本来已经解开安全带准备下车的,恰好看见变绿灯了,就有了想跑的念头。”阿华说,当时他跟边上坐着的阿文说了一句“我完了”,阿文回应说“闯”。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起初阿文并不承认自己教唆阿华闯卡。但其之后的笔录,以及在庭审期间的供述,均与阿华同出一辙。
“警察让他停车熄火,我看到阿华拉了一下安全带,但没熄火,这时路口变绿灯,他小声嘀咕着什么,我就对他讲‘闯吧’。他直接加油门冲出去,而且转到逆行道上行驶了,还把一个交警挂在车上拖出去好远的距离。”庭审中,阿文自愿认罪。
法院查明,涉案车辆由东向西逆行逃窜时,将交警辅警陆某撞倒,另一名辅警吴某因身体正好在右侧车门处,无法摆脱,被挂在车上向前拖行约百米后,涉案车辆才减速将吴某甩下车,并继续逃窜,很快被附近警车截停。
经鉴定,被告人阿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3mg/100ml。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阿华如实供述了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后二人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
共同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华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阿文在明知被告人阿华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被告人阿华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此同时,被告人阿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阿文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教唆被告人阿华不配合检查,强行驾车闯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两名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均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阿华、阿文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阿华犯上述两罪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阿文犯危险驾驶罪后如实供述该罪行,在庭审中对妨害公务罪一节表示自愿认罪,量刑时酌情考虑。
遂综合各因素,法院判决被告人阿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阿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连线法官】
此案的承办法官提醒: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若驾驶人构成醉驾,则该行为人系醉驾共犯。
本案中,阿华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阿文在明知其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阿华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被告人阿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阿文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教唆阿华不配合检查,强行驾车闯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