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海门法院速裁庭法官葛娟在海门区三厂街道厂洪村的一间简陋平房里敲响了法槌。墙上有国徽,但合议庭席上只有审判长,当事人只有被告,而且躺在躺椅上……,争议的标的是一幢1975年建成的两间40平方的瓦房,六名原被告是亲兄妹,平均年龄近75周岁。事情要从一封退信讲起。

上门送达

这是一封未能送达的退信,投递反馈: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无法联系收件人,退回妥投。查看案情时,法官顿感蹊跷,法定继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沈大与沈二是同胞兄弟,且均年岁已长,送达地址就是诉争分割房产,现由被告沈大居住,地址不会错,而沈大已82岁了,去往外地可能性也不大。信,不该被退回。经原告确认,被告就住在那。承办人决定上门送达探究竟,门是关着的,打听邻居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几经敲门,方才见到了沈大。原来沈大因身体原因腿脚肿胀,已无法行走,一直一人卧躺在家。听闻来意后,沈大很激动,一直颤抖,其目不识丁,书记员逐字大声宣读起诉状。沈大更加激动,哭诉着,称父母留下的两间40多平方老房子是留给自己的。对其做了安抚后,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达给沈大后,沈大明确表示自己行动不便,不会到庭参加诉讼的,子女也不方便陪同他去。沈大强烈认为其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村委会工作人员称,他们家的矛盾村委会也协调过,但矛盾颇深,现在弟弟诉讼了哥哥。

第一次开庭

6月15日,开庭当日,原告沈二及代理人按时到庭,还带来了5名旁听人员,而被告沈大也确实没有到庭,当庭拨打沈大的电话,但其电话已停机了。承办人询问案情时,发现5名旁听人员是原、被告的同胞姐妹,其中一人自幼已送养,但送养后仍与生父母有来往。承办人进行法律释明后,并审查了被送养女儿的情况,排除其继承的权利,排除其进入诉讼后,当即追加其中4人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鉴于送达时被告的陈述及身体状况,虽然第三人都表示愿意放弃答辩期,参加当天的庭审,但承办法官了解了大概情况后未轻率缺席审理,决定调查清楚后再次开庭。

四访被告

法庭重新安排了开庭时间后,为了解案情,7月2日,顶着烈日,审判人员再次前往被告处,吃了个闭门羹,邻居

告知,沈大住院了。通过走访,掌握沈大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去世,小儿子在外地工作,现在生活主要靠小儿媳和孙子照料。多番打探,承办人获得沈大小儿媳的电话,证实沈大发病在人民医院住院,还有一个星期出院。7月15日,承办人员熟门熟路的再度上门。沈大仍然哭诉着自己的苦命:一生为了这个家操持,父母培养兄弟学手艺,给兄弟安排工作,原告还因此有了居民户口,现在有退休工资,兄弟结婚买新衣,而自己作为长子,结婚的衣服都是借的,房子也是租的,一无所有。现在父母去世了,就两间破旧房子,自己也进行了修缮,弟弟现在起诉要分割房子,有什么道理?其他姐妹更不用说了,父母生病到去世所有的费用都是原被告两兄弟承担的……。是法律释明,更是倾听,但沈大心结放不下,内心仍是怨气。承办人员几经联系,找到一直照顾其起居的媳妇、孙子到场,他们虽愿意协调解决,但却拗不过沈大,表示希望法庭能化解老人之间的恩怨。之后,被告沈大找人代书了两封信寄至法庭。

收到沈大的来信后,承办人员第四次上门,与沈大进行沟通。承办人获知,沈大最大的心结是担心被其他当事人赶出去。为此,承办人员拟定调解方案,与原告及第三人进行调解。

法庭+网络+巡回,法槌准时响起

8月9日早上获悉,陪审员范波为一名医护人员,被抽调参加核算检测演习中,要求不得离开医院。第三人沈五在上海,因疫情不能到庭。被告沈大年迈没有智能手机。

庭还能开吗?怎么开?合议庭经过讨论,决定分4地通过支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审判长葛娟和法官助理高梅在被告沈大家中,陪审员范波在医院,沈五在上海登录支云系统进行网络庭审,另一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其余的4名当事人在法庭参加诉讼。国徽挂在沈大家的墙上,法槌准时敲响在农家和网络上。合议庭通过庭审、调解,在之前的调解的基础上,当庭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化解双方间的矛盾。最终,根据沈大对房屋的维护、实际居住情况,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原、被告均享有20%份额,其余姐妹享有15%份额,且被告沈大居住该房屋直至终老,其他当事人不得干涉。沈五当庭表示案件结束后,毕竟是一家人,他们要去看望沈大,被告沈大流下激动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