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开了手机实名制 绕不开的法律制裁
作者: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王蕊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次数:471
2016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18岁准大学生徐玉玉因电话诈骗,被骗走9900元学费后,心脏骤停而离世。这则新闻在当时引发了一阵热议。虽然案件迅速侦破,但是大快人心之余仍忧虑重重,电信诈骗案频发已是社会顽疾,在手机实名制认证的今天,为什么电信诈骗依然如此猖獗呢?诈骗分子使用的“黑卡”到底来自哪里?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2015年9月起,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以推进电话用户实名制。觉得大有“商机”的易某“苦心钻研”终于开发出可以绕过实名认证设备,直接填写身份数据完成实名认证的软件,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间,易某明知其开发的软件会对通迅公司实名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仍将上述软件销售给被告人孙某、许某、易某某(易某的哥哥),并通过网络搜索到大量个人身份证信息附赠给客户,获利人民币12100元;被告人孙某、许某、易某某又将上述软件销售给被告人朱某等人,其中被告人孙某获利约人民币19600元,被告人许某获利人民币7300元,被告人易某某获利人民币6200元;被告人朱某利用购买的破解软件,绕开实名认证为非法开通号码并贩卖,并批量销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18000元。有不法分子将这些非实名认证的手机卡用于电信诈骗。直至有被害人因此被骗取钱财后报案,破坏手机卡实名认证系统的犯罪网络终于浮出水面。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孙某、许某、易某某、朱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五被告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成立,应予采纳。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