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坚:浅析当前涉诉信访的现实原因及对策
作者:陈坚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次数:538
涉诉信访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且成为法院面临的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剖析涉诉信访的现实原因,试提出一些解决涉诉信访的基本对策和建议。
一、涉诉信访的现实原因
涉诉信访的现实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1、社会矛盾增多,导致涉诉信访大量出现。近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虽然得到极大提高,但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十分突出,利益主体和利益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利益冲突趋向激烈,从而使我国目前不仅成为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且,利益协调和化解矛盾的难度很大,一些纠纷即使法院已经做出终审裁判,很多当事人也不愿意息诉服判,而是选择不断地申诉上访,由此导致涉诉信访案件大量增加并呈上升趋势。2、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建改造工作加快,拆迁和土地征用等在各城镇推进,导致不少诉讼案件发生。有的地方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等,也是引发诉讼、执行案件的原因。当然也有个别拆迁户想借拆迁之机发财,拒不执行拆迁规定也不接受拆迁补偿,漫天要价,这也是拆迁案件大量发生的原因。3、“三农问题” 常常引起涉诉信访。农村中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宅基地划分、拖欠农民工工资、城镇拆迁改造等,都是导致诉讼案件发生的原因。城市扩大后,原城市周边失地村民成为“城市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被打破,相当多的中老年人、病残者等弱势群体只有依赖集体和政府来解决吃饭问题,本身就有怨气。有的走上诉讼之路,还有的农民一旦通过诉讼达不到目的,便走上涉诉上访、缠访之路。4、媒体的舆论误导在一定程度上诱发涉诉信访。不少涉诉信访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成员,他们通常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而极少量不当的媒体报导,在客观上往往会误导某些群众上访。有些涉诉信访群众手中拿着报纸、刊物或其他复印件,自认为拿到了“尚方宝剑”,到处上访。殊不知,媒体的报道和个别记者个人的观点并不是国家法律和政策,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5、信访案件的随意性助长了涉诉信访的发生。有的案件已不能进入再审程序或属于上级法院受理而被驳回申诉,但申诉人依然向法院申诉不止。6、政府职能转变是涉诉信访的诱因。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弱化政府权力,使政府在处理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时受到一定制约和限制。因此,那些过去找政府解决的大量纠纷便转向了法院,那些涉诉信访老户即是其中最激烈、最突出的矛盾之表现。究其原因,是原有的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受到强烈冲击,使原有的许多纠纷处理机关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从而使法院不得不更多地承担起处理解决纠纷的责任。而法院裁判结果的终局性,当事人往往又不知道,以为多找几次就可能解决问题,因而引起不断地信访。
二、解决涉诉信访的基本对策
(一)根本措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我们认为,彻底解决涉诉信访尤其是涉诉缠访的根奉方式和途径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真正地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真正实现党中央以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尽快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除涉诉信访产生和存在的现实社会根源。与此同时,要大力加强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与普及工作,让现代法治之光照亮社会每一个角落,使法律真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的尊严真正落刮实处,以此消除和抵御传统思想中人治观念的负面影响,使涉诉信访失去继续产生和存在的思想文化和历史根源。
(二)完善立法:尽快解决涉诉信访的法律滞后问题
1、在现行诉讼法中应当严格地规定诉讼当事人申诉的时间和次数,以避免当事人无休止地进行信访。
2、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信访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属地管辖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缠访闹访人员的违法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处理,应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处理;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管辖原则又不能处理,这样便使部分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信访缠访人员处于执法部门管理的“真空”地带,其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信访秩序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另外,法律禁止的行为,却没有配套的处罚措施。如:上访人员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信访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他人缠访缠诉等。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致使接访人员对这类行为无可奈何。因此,加强相关立法,这是具体消除涉诉信访的必要措施。
(三)领导重视:把信访工作置于重要地位
从法院方面来说,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首先法院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涉诉信访放在与法院其他审判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当前做好涉诉信访的关键。从近期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的具体实践来看,凡是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法院,都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法院“一把手”亲自抓信访工作的良性机制。有的法院把信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取得了突出成绩。因为涉诉信访工作并非法院哪一个庭室或某一个部门(譬如信访办) 自身的事情,而是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实质上它是法院整个司法程序和各项工作效应的一种负面反馈。案件的裁判是否公正,采信的法律事实是否属实,适用的法律是否恰当,法官的工作态度是否良好,是否遵守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的态度如何。一句话,办案质量高不高,均可以通过涉诉信访表现出来。因此,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把信访工作作为法院的重要工作来抓。
(四)综合治理:建立解决涉诉信访的大信访格局
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是解决和根除涉诉信访的关键和前提,但仅仅在思想上重视还不够,还要建立健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具体机制。我们认为,目前涉诉信访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治理涉诉信访也需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具体地说:1.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案件的质量是法院的生命和灵魂,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办案的质量。为此,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2.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诉信访动态,以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3.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建立对无理缠访者的处理机制,加快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步伐。
为达此目的,法院内部要建立和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常态管理机制,认真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各级法院要建立统一管理、归口接待、分级负责、协调督办的涉诉信访工作常态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信访案件责任制,落实主管院长、庭长和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全员抓信访的工作格局。有的省法院已经制定了《关于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的实施条件》等文件,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提出了规范性意见,这些经验值得借鉴。有的法院提出“人人都是接访员”,要求每位工作人员,从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做起,对诉讼当事人以及来访人员做好诉讼指引和说服教育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来访人员谨慎地做好解释工作,实现全院联动、统筹协调的”大信访”格局。
目前,不少人民法院已经从过去单纯依赖于接访人员做上访人思想工作的做法,转向以提高裁判质量为核心,侧重于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工作思路。事实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息诉止访办法。其具体做法有:与刑事审判部门协调,共同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涉诉信访的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共同处理“民告官”的案件;与劳动部门协调,共同解决职工的信访问题等。
(五)注重实效: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涉诉信访工作既然事关全局,就要配备专职的精兵强将来完成。各级法院切忌把接访机构办成“退休中转站”、“来访挂号室”.不能使信访接待室或办公室出现“单干户”现象。1、要使法院的信访办硬件设施齐全,提高信访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使接待环境优雅温馨,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利于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谈话和陈述问题;2、要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高、善于沟通、协调和化解矛盾的法官担此重任,并与接访任务相适应配备数量相当的法官。还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解决信访补贴问题。同时,要给予接待信访的法官以合理的职务和待遇,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激励法官全心全意做好信访工作,以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标本兼治:加强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作风建设
为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杜绝涉诉信访的发生,从法官方面来说:1.加强所有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法官公正裁判的能力;2.要加强昕有法官的作风建设,特别是对负责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更要加强作风建设,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进行规范;3.要对法官队伍中少数徇私枉法者及时地给予严肃查处,必要时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触犯刑律者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