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培训市场呈现旺盛的增长趋势,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断出现,随之也产生各类纠纷矛盾。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的企业合同纠纷案件。

张斌在2016年5月申请注册了培训机构腾飞教育,主要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辅导。刘健系腾飞教育的辅导老师,看到教育培训产业势头迅猛,想自己经营腾飞教育,故向张斌出具《转让协议》,愿意以15万元的价格接受转让腾飞教育内固定设施等资产,并承诺分三期付清款项。双方签订协议后,张斌按约定将腾飞教育的固定设施等资产转让给刘健,并配合其办理后续的变更手续。因刘健仅支付了首期的转让款2万元,其余款项未按期支付,遂张斌诉至法院要求刘健履行支付义务。

被告刘健辩称,转让协议违反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即使协议有效,但由于法律规定及政策变化,继续履行该协议不公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该协议应予以解除;且原告未能向其交付具有办学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教育机构,故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17年底协商一致后签订《转让协议》,由原告将腾飞教育转让给被告刘健经营,并配合被告办理相关手续。被告刘健在接受转让后于2018年3月将腾飞教育更名为锦程教育,后接到相关部门《告知书》,要求其停止办学,故未按期支付转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协议签订后已将原腾飞教育的固定设施实际交付给被告,并配合被告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被告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腾飞教育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被告应当明知上述经营范围的含义。被告要求原告提供办学许可证并不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故其要求协议无效予以解除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刘健支付原告张斌转让款1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当事人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所涉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故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履行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经商环境。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选择具备办学资质的正规机构,以免一时大意带来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