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母爱是世上最伟大的爱。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狠心的母亲将诞下的新生命随意丢弃,不但要受道德的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2018年2月7日中午,公安机关接常熟某宾馆老板娘陈某报警,称中午12点10分许,因发现307房间的客人没有来退房,她到307房间进行查看,敲门无人应答,她用钥匙开门后发现地上躺着一个新生婴儿,还有很多血。公安民警将婴儿送至医院抢救观察,并将登记入住307房间的嫌疑人吴某华列入布控。

案发当天下午1点左右,婴儿被送至医院,据接诊医生描述,婴儿体重2.9公斤,送来到体温不到35摄氏度,体温计已经无法测量,心跳频率偏低,身上没有外伤,但呼吸困难,嗓子有痰,血糖偏高,考虑为肺炎和新生儿冷损伤综合症,存在生命危险。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并经数天观察,婴儿恢复健康。3月2日,常熟市公安局与常熟市儿童福利院签订了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该女婴暂由常熟市儿童福利院照料。4月15日,公安部门将嫌疑人吴某华抓获。到案后,吴某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吴某华的供述,她在老家四川已经结婚,并生育过两个孩子,后独自来到常熟打工,在一家夜总会工作,婴儿是其与一名男网友所生,现在她已经联系不上该男子,也不知道男子的真实姓名。生产当天,她觉得肚子疼去上厕所,随后产下婴儿,她将浴巾垫在地上,把婴儿放在浴巾上,用剪刀剪断脐带后匆忙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华对于年幼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据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从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这既是社会义务,也是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