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代理案件却拒不付费,当事人为不诚信买单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李艳云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926
许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诉讼结束后却以案件系撤诉结案为由拒付代理费,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许某称律师未完成代理事宜,其未拿到判决书,案件系撤诉方式结案,故不同意支付代理费,对此,法院认为,许某在案件审理结束前申请撤诉,是对其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后,案件即审理结束,许某以此拒付代理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其立即支付代理费。
宣判后,许某未上诉,并自觉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律师完成委托事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